申請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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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屬本會會員及其直系子弟,均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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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於 2024-2025 年度,就讀全日制課程之學生,各級別須符合成績。
A、肆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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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:學年總成績必須全科合格;其中中、英、數,每科必須達 B(乙)級或 75 分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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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學:學年總成績必須全科合格;其中中、英、數,每科必須達 B(乙)級或 70 分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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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學校:學年總成績必須全科合格;其中 4 科必須達 A 級或 3 科 A,2 科 B(包括語文及數學科)必須達 B(乙)級或以上;
以上各級之學生除成績外,其操行均須達至 B(乙)級或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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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: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;全年平均分達到 GPA 2.5 或以上成績。
B、畢業
申請者其操行必須達到 B(乙)級或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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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:學年總成績必須全科合格,其中中、英、數每科必須達 B(乙)級或 75 分以上,並須提交畢業證書及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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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學:中學文憑試(DSE)考獲中文及英文科,3 級或以上及 3 科 B(乙)級或以上(包括數學),並須提交畢業證書及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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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學校:學年總成績必須全科合格,其中 4 科 A 或 3A2B,當中包括語文及數學科,必須達 B(乙)級以上,並須提交畢業證書及成績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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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:考獲本地或海外大學(並獲當地政府認可)之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,並須提供畢業證書及成績單。
C、優異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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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學文憑試傑出成績者,凡在中學文憑試中,考獲 5 科分數合共達到 30 分或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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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、藝術卓越獎,學員參加公開、校際比賽中,個人成績取得冠、亞、季軍。
如在體育或藝術兩方面有出色表現者,可獲各頒優異獎一份。
評審獎項:本評委因應本港教育標準及有關學校之評核成績作為準則;但最終審核權由本會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作最終決定,不設上訴機制。
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